2025年浙江省第九届太极推手竞赛规程

  • 2025-10-13 09:25:52

2.桩上推手

3.大众推手

4.活步推手

七、参赛年龄年龄以每年的1月1日 - 12月31日计算周岁。

竞技推手(定步):

少儿组:10 - 14周岁(含14周岁)。

青年组:15 - 18周岁(含18周岁)。

成年组:19 - 45周岁(含45周岁)。

中年组:46 - 50周岁(含50周岁)。

桩上推手:

青年组:15 - 18周岁(含18周岁)。

成年组:19 - 45周岁(含45周岁)。

中年1组:46 - 55周岁(含55周岁)。

中年2组:56 - 60周岁(含60周岁)。

大众推手:不设置性别、年龄限制。

活步推手:

青年组:15 - 18周岁(含18周岁)。

成年组:19 - 45周岁(含45周岁)。

中年组:46 - 55周岁 (含55周岁)。

八、体重设置(竞技、桩上、活步推手适用)

1、少儿组增设:25 公斤级(≧ 公斤)

2、48 公斤级(≤48kg)

3、52 公斤级(>48kg - ≤52kg)

4、56 公斤级(>52kg - ≤56kg)

5、60 公斤级(>56kg - ≤60kg)

6、65 公斤级(>60kg - ≤65kg)

7、70 公斤级(>65kg - ≤70kg)

8、75 公斤级(>70kg - ≤75kg)

9、80 公斤级(>75kg - ≤80kg)

10、85 公斤级(>80kg - ≤85kg)

11、85 公斤以上级(>85kg)

九、参赛办法

1.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 ,教练1 - 2人,运动员数量不限。

2.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持运动员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加称量体重和检录。运动员持本人身份证验证后上场参加比赛。

3.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具体内容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以上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4.运动员“浙江体育赛事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购买。

如有意外伤害发生,由保险公司根据承办单位购买标准支付。不足部分由运动员自理。

5.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等材料均由各代表队先自行预审核,以系统报名或报名表盖章或负责人签字为准,作为参赛依据。如参赛资格不符,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状况而引发的伤病和意外情况等,除由赛事保险公司承担的范围,其他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6.所有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书》(附件2)并在报名时上交到组委会,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加比赛。未达法定年龄的运动员,均需由监护人签署,未签署者不得参赛。

十、竞赛办法

1.竞技推手(定步):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 2018 年版《武术太极拳推手竞赛规则(试行版)》。

2.大众推手和桩上推手:采用浙江省武术协会《大众推手竞赛规则》和《桩上推手竞赛规则》均按原规则执行。

3.活步推手: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 2024 年版《武术太极拳推手竞赛规则(试行版)》。

4.赛制安排:本赛事竞技推手组、桩上推手组、活步推手组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大众推手组比赛采用评分制。

5.所有参赛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太极“八法五步”的展示。(展示办法另行通知,展示运动员均需穿白色太极拳服装和太极鞋)未参加太极“八法五步”展示的运动员,则取消比赛成绩。

6.体重称量: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当天(称重时间将在赛事补充通知上说明)称量体重,每个级别在 1 小时内称完;运动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规定的地点称量体重,则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只称量一次体重。

7.级别调整:若本级别人数不足 2 人时(含),可申请报升级别,经大会总裁判组批准可参加上一级别比赛,无法升级的仅作表演。

十一、名次录取及奖励

1.竞技组、桩上组和活步组:按不同级别和性别,采用电脑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4 人为一组进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

2.大众推手组:统一打分,按成绩排序,一等奖 30%,二等奖 40%,三等奖 30%,颁发奖牌、证书。

3.总团体大奖:本次比赛设总团体大奖,以各参赛代表队的全部运动员获奖积分之和排列,录取前 8 名。1 - 8 名颁发奖杯和现金,分别为 10000、8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 元。

4.获奖积分计算办法:

竞技组、桩上组和活步组按获得的证书,第一名积 3 分,第二名积 2 分,第三名积 1 分。

大众组(按一对)一等奖积 2 分,二等奖积 1.5 分,3 等奖积 1 分计算 。

积分相同处理:以报名参赛代表队为单位总积分排序。如遇总积分分数相同时,则以本队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数量多者居前;如还相同时,以本队第二名(或二等奖)人数多者居前;如还相同时,现场由领队抽签确定名次。

十二、参赛费用

1.赛事服务费:各代表队按运动员人数收取 300 元/人的赛事服务费(含基本保险费)。凡浙江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参赛,赛事服务费优惠 50%(即按 150 元收取)。凡报名运动员人数达10 以上的团队,可免 1 人赛事服务费;报名运动员人数达 20 以上的团队,可免 2 人赛事服务费;以此类推。

2.运动员项目费:每项 100 元,每人限报 3 项。

3.各参赛代表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

十三、报名、报到和其他

1.报名方式:【此部分内容因涉及到平台不允许展示信息类型,请关注公号“武术比赛圈”,回复关键词【浙江推手】查看和下载规程文件】

7.参加人员均发体恤衫一件,请报名时申报尺码。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裁判员按《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管理办法》规定,由总裁判长提名、报省武协裁判员委员会初审后,报主、承办方确定聘用,相关事项另通知。

十五、补充说明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

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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