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的胜利与遗憾!全面解读孙杨案:二审禁赛期缩短了45个月
- 2025-07-24 07:46:31
北京时间2021年6月22日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宣布,中国游泳奥运冠军孙杨的一审8年禁赛期,减为4年3个月——即比原禁赛期缩短了45个月!
孙杨案一审公开进行后,结果被禁赛8年;此后,孙杨开始上诉;而瑞士最高法院驳回初审结果,给出的唯一原因是:一审仲裁庭主审官的意大利人,曾针对中国狗肉节发表过种族歧视性言论,这或致其有不公正倾向。但瑞士最高法驳回的理由,并未涉及孙杨案本身的内容。
最终,在今年5月份进行的网上非公开二审后,CAS这次给出了无法更改的最后仲裁结果——虽然对孙杨的禁赛期从一审时的8年,减为4年3个月,但显然,孙杨将错过东京奥运会和亚运会;即使还能参加巴黎奥运会,但那时孙杨已34岁了,他还能坚持到那时吗?
孙杨被处于禁赛的处罚,首先不是因为服用了禁药!
而是孙杨因质疑当时抽检人员的资质及不规范行为,而未让抽检人员带走已抽好的血检样品!
虽然孙杨及家人称:此后有其相关管理人员等赶来,也认为抽检不合规定,不让带走云云,但显然,“未让带走抽检样品”这一行为,正是“孙杨案”发生的缘由,也是“孙杨案”会有今日结果的原因!
“孙杨案”之所以一审时被判如此之重,首先是CAS认定孙杨违反了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抽检规则——并不采纳孙杨认为的抽检人员资质有问题的说法。
CAS认为,WADA的抽检规则多年来一直如使用,孙杨本人也一直接受这样的规则抽检过数百次,这次却不接受,不合情理和规则的规定——其实,面对WADA的规则,孙杨挑战现有规则的行为,在法庭上确实是难以行得通的!
因为,一旦孙杨以此为由挑战WADA成功,就意味着任何运动员都可以因此质疑,从而拒绝接受抽检(或让抽检样品带走),这岂不是会让WADA的抽检体系陷入混乱和崩盘了?则就会让WADA及抽检机构将无任何公信力可言了。
显然,无论是WADA、WADA和国际泳联,都不可能让这样的情况发生!所以,孙杨不可能会被开此先例——从这一点上说,已注定了孙杨不可能被判完全“无罪”!
而孙杨在一审时,采取的立场与策略是“完全不认错”,加之其在一审时的策略与做法失误,如其母亲的现场证词、翻译问题等——这些因素累加起来,一审法官认为孙杨“完全不认错”,所以,未能获得任何谅解;同时,关键是孙杨过去曾有过一次“因误服”而禁赛的“案底”在,因此被加重处罚为顶格的“8年禁赛期”。
现在,之所以二审减少禁赛期近一半的原因,又会是什么呢?
一是或与被驳回重审有些关联。这一次,孙杨不再像一审时坚持要求公开审理;很可能孙杨不会再犯一审时的那些策略与实施的错误了吧?
二是或有可能,孙杨方面采取承认自己存在某些失误或过错的新策略吧?——比如“不让抽检人员带走样品”是不当的做法等,就会获得二审法官一定程度上的谅解,这也可能会得到缩减禁赛的可能性。
三是国际体育法庭官方网站上,对孙杨从一审禁赛8年,到二审减轻禁赛给出的理由大致内容有:“适用于第二次反兴奋剂规则违反行为的不合格期限为第二次反兴奋剂规则违反行为的两倍……2021年FINA DC中的这一规定是一种新的灵活做法——过去,适用FINA DC的小组有义务实施一项独特的制裁,相当于第二次ADRV不符合资格期限的两倍,即最严厉的制裁”。
“然而,根据2021年规则,各小组可根据其对整个情况的评估,从一个范围内进行选择。新的评估小组认为,围绕2018年9月4日至5日的样本收集的情况,在范围的较低端,应当有一段不符合资格的时期:即在适用于第二种情况的4年禁令中增加3个月期间(从2014年起)。因此,小组的结论是,自2020年2月28日起,将对孙杨处以4年零3个月(即51个月)的资格。
——国际体育仲裁庭这次认为,之所以减轻对孙杨的处罚,一是国际兴奋剂机构在2021年开始有了一个新的较轻的处罚规则,依据这一新规可以重新评估,正好“孙杨案”二审是在2021年进行——如果二审是在2021年之前,就难以适用这一新规了。
二是国际体育法庭给出的具体理由,是“2018年9月4日至5日的样本收集的情况,在范围的较低端,应当有一段不符合资格的时期”——这句话,或可以解读为,按照抽检规则的最低标准要求,存在抽检孙杨中的尿检官“为临时找来人员”,所以属于“有一段不符合资格”?我们对这句并未完全具体化的话,暂时或只能如此理解了。
但这或许仍能说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也意识到自己的规则及实施有不足之处——但其仍坚持“孙杨拒绝让抽检人员带走样品”违规,所以,这次国际体育法庭才裁定只是减轻对孙杨的禁赛期,而非完全判定无过错。
其一,孙杨的律师张起淮第一时间发声称:
“孙杨是世界顶级的运动员,至今无人能比。他是中国的骄傲,也是世界公认的自豪”。
“国际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首先是有效的;其次是比第一次的裁决结果,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对于孙杨本人来讲,这只是个人的得与失,仿佛与中国和广大的运动员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孙杨事件的结果暴露出来的国际斗争和关系,国内制度和运动员的保护,其弱点和缺陷,凸显出来”。
“孙杨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却在国际斗争中,倒在了政治立场之中。而且,没有任何人能够体会到,这种运动员的无奈与苦衷”。
“我只能永远地说:孙杨没有违反规则,也没有任何可能检测出来的违规结果。可惜,中国乃至世界,这么一位极其优秀的运动员,竟然倒在了某些人操纵的国际组织掌股之中……”。
其二,孙杨本人对此会有何想法?
二审公布后,孙杨本人其实目前为止并未亲自发声,不过,很快《澎湃新闻》就发表了一篇名为《独家|孙杨这一年:我没有一刻放弃过训练》的文章。
不过,从文章内容来看,这并不像是二审结果出来后立即对孙杨进行的采访,而更像是在此之前有备而来的一个专访。这篇文章中称:
“……在6月22日深夜,一纸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书,让孙杨刚刚燃起的希望破灭”。
文章中还称:“孙杨就曾透露过这……在得知禁赛8年的处罚结果时,他正在训练,然后脑子嗡的一下……当他从泳池爬出离开训练场,他又哭了很久,几乎一夜没合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一种不真实的状态”。
“孙杨不想放弃,也没有放弃。他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就算不能回到职业赛场,也不会离开自己深爱的游泳事业——‘未来我也一定会坚守体育,做一些青训工作,给国家培养后备游泳人才。’”;“困难会使我成长,变得更加强大。”……
其一,从一审到二审,特别是二审中,国际体育法庭给出的减轻处罚的依据:“……样本收集的情况,在范围的较低端,应当有一段不符合资格的时期”的表述看,我们首先应认为:
对孙杨抽检时,比如临时拉来的建筑工之尿检官的资质,确实是国际反兴奋剂抽检机构及其规则上存在问题与不足!
这也是导致“孙杨案”发生的重要起因,虽然因此按2021年的最新规定给予孙杨减少了禁赛期,但难道有关国际机构不该反省自身的规则不足,以及抽检行为的不规范吗?而不能只让运动员为此买单!
其二,不得不说,“孙杨案”虽与服用禁药完全无关,但孙杨及其家人等的当时处理的最大不当之处,就是未按规则和惯例,让抽检人员带走已抽检好的样品!
如果当时孙杨未有此行为,而是立即联系国际抽检机构,并留下相关证据,此后再进行投诉,但仍让抽检人员带走样品,且自己也留下一份样品:反正我跟服药无关,即使让抽检人员带走一份样品,又有何妨呢?则孙杨就不会有现在这样严重的后果了!
其三,关于张起淮律师认为:孙杨案完全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黑手”之说,一是我们既不能完全排除有国际政治因素——像一些西方人士或机构的“双标性”,世人也是有目共睹,而对于孙杨的崛起,有些人也是视作“眼中钉”,“政治斗争”之说,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
二是,张起淮律师将“孙杨案”完全归罪于这种“国际政治斗争,孙杨不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观点,也有待商榷。
毕竟,我们也要看到事实经过,像孙杨“拒绝让带走抽检样品”的行为,确实很难在法庭得到认可是完全正当行为——如果所有运动员都以不同的理由,不让带走抽检样品,这样的事可能发生吗?国际组织会让孙杨成为先例吗?完全不可能!所以,孙杨在这个问题,确实有失误,也应有所反思!
所谓“孙杨案”,实质上,是被认定为“孙杨违反了抽检规则,不让带走抽检样品”,而孙杨在此事发生前多次被抽检过,且完全无问题——这说明,“孙杨案”与服用禁药完全无关!
虽然孙杨在违反抽检规则上,即拒绝让抽检人员带走抽检样品上,确实有些失误和不足之处,并因此受到了禁赛处罚,但这并不能抹杀或者影响到孙杨在游泳成就上的伟大!——可以说,以孙杨过往的成就之高度,他是继伟大的游泳运动菲利浦斯之后最伟大的游泳选手!
孙杨案通过一审和二审,虽其中有经验有教训,但能利用国际法律手段,得到二审机会,并成功缩减近半禁赛期,为自己争得正当权益,这对孙杨而言仍是某种程度上的胜利!当然,整个事件中,孙杨确实也有遗憾之处,这也是其应反省与反思的地方。
但是,孙杨曾为国家带来的体育成就与荣耀,一点也不会、也不能因这次的“孙杨案”而抹杀或消减——“伟大的游泳运动员孙杨”之谓,永远都会是其应戴头上、并令我们仰视的王冠!【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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